黄鹤楼酒业随州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
招标人 |
黄鹤楼酒业(随州)有限公司 |
项目名称 |
黄鹤楼酒业随州新厂1号室外罐区自控系统及酒罐制作安装项目 |
招标方式 |
公开招标 |
招标机构 |
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|
开标时间 |
2025年3月27日下午14:00整(北京时间) |
评标办法 |
综合评估法 |
中标候选人 |
第一中标候选人: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得分:97.97分 含税投标报价13210000.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:泰山恒信有限公司 合计得分:84.97分 含税投标报价:14978109.97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:张家口奥斯特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得分:67.41分 含税投标报价:18931841.60元 |
公示时间 |
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 |
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|
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。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:王工,联系电话:18156093379 联系邮箱:cctcah@163.com 古井集团纪委联系方式:0558-5718060 |
发布媒介 |
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、中金招标电子交易平台、古井集团官网、黄鹤楼公司官网及古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。 |
备注 |
一、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异议人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; (二)项目名称、地址; (三)被异议人名称; (四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(五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(六)提起异议的日期;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,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,否则不予接收。 异议人需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 二、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: (一)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 (二)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(三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 (四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; (五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 (六)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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