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投标人:
针对我公司于5月8日发放的《天龙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景区质量景观建设项目》招标文件及清单,作如下澄清:
1、第一章第一项《投标须知前附表》第18条“招标控制价”由650000.00元改为800000.00元(大写:捌拾万元整);
2、第一章第五项《评标》第16.3条中“有效最低价评标价法”修改为“现场议标法”;
3、第一章第六项《工程价款支付》第18条及第二章第五项第2条中“工程价款支付”改为“按照工程进度要求支付,余款10%作为质量保证金,具体以后期签订合同为准”;
4、第二章第五项第2条中“合同签订前三天,承包方需提交合同价10%的履约保证金”修改为“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金,至工程交付完毕后,甲方无息全额支付”;
5、《黄鹤楼酒业咸宁景区导视标牌报价单》中第19项“露天舞台”中含LED屏与音响,需安装背面封板及结构部分,需配置控制台,控制台放置位置施工时现场确认;
6、《黄鹤楼酒业咸宁景区导视标牌报价单》中第42项“游客中心及医疗室物品采购”此项包含清单明细及数量不明确,该项不报价。
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
2017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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